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中归纳出了50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了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这也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
根据这份案例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案件继续保持整体数量上的高位运行,商标行政案件占比较大,诉争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及在先权利的保护条件和范围等法律适用问题仍存争议,裁判标准和尺度有待明确和统一。
通过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混淆等弹性因素,在考虑市场实际的基础上,体现商标权保护的强度与商标的显著程度、知名度相适应,“比例协调”原则在商标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较为典型的就是“真假樱花”事件,早些年,SAKURA樱花的400客户电话便时不时接到维修服务电话,要求提供上门安装、维修等服务,但待售后人员上门服务时,发现其产品并非SAKURA樱花的产品。此外,还有消费者打电话给12315举报,后经调查才发现是原来买了假冒的SAKURA樱花产品。更有甚者,有些媒体也曾刊登过将“假樱花”产品不合格标为SAKURA樱花产品不合格等种种乌龙事件……
基于对消费者和品牌形象负责,樱花开始着力“打假”。樱花负责人指出,2009年-2012年是樱花遭遇假货困扰十分严重的几年,樱花自2013年着力打假以来,几乎是全员、全渠道参与打假,先后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要不遗余力的保证品牌形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SAKURA樱花与苏州樱花科技的打假维权的之路,经过长达三年之久的坚持不懈,以及详细调查和取证,最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苏州樱花的侵权行为成立。
近年来,虽然SAKURA樱花打假取得了成效,但若不能将“假樱花”斩草除根,不知情的消费者难免继续上当受骗,对于SAKURA樱花品牌亦是一种抹黑,对于消费者更是一种欺骗,因此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一定程度上是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完善,对于像SAKURA樱花这样深受其害的各类主体,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另外,从更高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不但为市场良性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